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康复需求,将综合医院康复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发展规划之中,指导区域内康复医学诊疗资源的适度发展、合理布局,形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诊疗服务工作为基础的,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有关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及其他医学诊疗部门为转诊、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协作密切的区域康复医学诊疗服务网络。要以专业机构为骨干,充分发挥医疗、保健、预防机构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各级医学院校和大中型医疗机构,要加强康复医学研究、专业人才培养、康复知识普及等基础性工作,做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残疾人家庭康复的指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推动包括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内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新途径,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要以社区康复机构和设施为依托,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等现有机构和设施作为康复工作资源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泛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和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社区人群残疾发生情况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立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精神,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市(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州、市)、县(市、区)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特别要重视7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工作;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康复设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各级各类医学院校设置康复医学课程的计划,使康复医学教育切实纳入教育计划,培养更多的康复专业人才;在特教师资的培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康复内容,逐步扩大开设特教课程的师范院校比例,更好地体现适应残疾儿童少年特点的素质教育思想。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交通安全保障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