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封育
禁牧后发展山区畜牧业的通知
(宁政发[2002]99号 2002年10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断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部干旱带生态环境建设与大力发展草畜产业的意见》(宁党发[2002]59号),结合山区实际,现就封育禁牧后发展畜牧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封育禁牧与发展畜牧业的辩证关系
实践证明,加快发展畜牧业是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但是,传统的天然草原放牧方式既破坏了草原植被,造成草原沙化、退化,又限制了畜牧业的发展。山区发展畜牧业必须走种草养畜之路,切实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全面封育禁牧是为了有效保护、恢复和更新草原,提高草原产草量,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舍饲圈养可减轻草原压力,提高养殖效益。山区广大干部群众要正确认识封育禁牧与畜牧业的辩证关系,有关各市、县(区)要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良好机遇,坚决实行封育禁牧,要把发展畜牧业作为推进山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主导产业,抓紧抓好。
二、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行舍饲养畜
舍饲养畜是解决林牧矛盾,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推行舍饲养畜,就是要实现由自然放牧向舍饲转变,促进第一性生产(饲草料)和第二性生产(畜产品)的协调发展,确保增草、增效、增收的有机结合。各地要引导农民转变重放牧轻种草、重数量轻质量效益、重生产发展轻生态建设的观念,树立以生态环境为本,资源永续利用和以建设求发展的新观念,以实施“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扶持和发展养殖大户,建设一批养殖专业小区、专业乡村,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要控制牲畜存栏数,提高出栏率和商品率,加快周转速度,提高经济效益。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生态型家庭牧场,推行牛羊快速育肥、饲草料调制等实用技术,提高牲畜个体产出率,加快传统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
三、大力发展饲草饲料业,为畜牧业快速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