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探索和建立物业管理业主自主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体制。
(一)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工作力度大、协调能力强的优势特点,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新建居住区入住验收管理,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参与,保证新建居住区具备居民生活的基本条件,有关专业部门对居住区的验收情况要及时通报给街道办事处,并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
在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中,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把关,指导、监督居住区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和居民依法选举管委会,确保管委会组建工作的合法、有序。尚未达到管委会组建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居民和业主代表组成临时小组,由临时小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督促居民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和有关物业维护、使用的规则、制度,协调居民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快速、有效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扩大.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成立居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的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研究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二)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实现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有机融合。
社区居委会要派代表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代表要积极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和相关活动,及时将社区建设的情况和动态通报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时传达社区自治组织作出的有关社区公共利益的决定。对于管委会作出的决议,社区居委会代表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符合居民利益和社区公共利益的决定。社区居委会要给予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区公共利益的决定,社区居委会要予以制止。
(三)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要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为居民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于社区建设。同时,要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要主动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向社区居委会汇报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居民反映的问题,要听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