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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认真做好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2]965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区县民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我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京国土房管物[2002]758号)的各项工作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是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社区建设的一项新举措、新任务。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民政局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京国土房管物[2002]75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其工作的要点。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要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巩固和发扬基层民主,探索和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机制,真正实现社区事务的自主和统一管理。
  二、按照我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要在今、明两年内完成。今年,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民政局要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推开创造条件,奠定基础。首先,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要认真分析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并会同民政局研究提出切合本区、县实际的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第二,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民政局要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和计划进度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进行有效协调。第三,各区县要确定一至两个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试点工作要抓住三个重点环节进行:一是符合管委会组建条件的居住区,尚未组建管委会的,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组建。同时要按照社区自治的原则抓紧设立和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二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社区自治组织健全的居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关系要进行相应调整,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三是在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面,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保证物业管理纠纷得到迅速和有效的解决。
  三、为加强基层行政监督和管理,提高与街道办事处、社区自治组织的协调工作的效率,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要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国土房管派出机构的设立和健全工作。在居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和曰常管理工作中,派出机构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与社区居委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居住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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