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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第四次党代会精神重点推进工程计划的意见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
  建立省政府领导协调联系制度,按照分工,对重点推进工程计划提出责任目标,督促落实。建立部门领导协调责任制度,按照各厅局职能和分工,将建设项目分解到各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建立项目属地领导协调责任制度,各市、县领导按属地原则对相关项目负责协调,为项目实施落实资金、搞好环境评估、提供征地、治安等良好的外部环境。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政府要广泛动员,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上门服务,将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项改革,抓好企业资产重组,减持国有股权,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进机场、港口、公路、电力、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商业化运作和社会化投资,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运营效率。扩大对外开放,必须把着眼点从依靠政策为主转向以创造一流环境为主,形成对外开放的新优势。进一步扩大产业的开放度,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进商业零售、旅游、金融、保险、电信、运输、医疗等服务领域的开放,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我省优势产业。
  (三)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把招商引资作为我省扩大开放的重点。省政府招商办公室要发挥好招商引资的牵头、综合和协调作用,各市、县和各厅局必须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招商引资同发展优势产业结合起来,同加快重点区域发展结合起来,同国有企业的改造、改组、改制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要采取小型化、专业化、多样化、针对性强的招商方式,吸引境外投资,扩大国内省际间协作,努力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和实效。
  (四)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
  各市、县和各厅局要为重点推进工程计划提出的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行为,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窗口服务制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对乱收费、乱罚款、各种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干扰企业正常运行的现象进行治理整顿。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投资软环境监督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投资者的投诉事项。
  附件:重点推进工程计划表(略)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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