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十五”期间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推动建立与全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在坚持有序发展和切实管好城市文化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农牧区文化市场。在农牧区大力普及先进文化,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在文化市场的渗透、破坏活动。
切实加强基层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央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原则要求,切实解决好文化市场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经费难落实的问题。编制部门要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当地文化市场发展现状,核定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稽查队)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财政部门应保证机构和人员的经费;文化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要通过建立和推行文化市场管理量化考核制度,形成文化市场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五、切实加强领导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十三)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责任制,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认真抓好《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1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落实,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活动,实施少儿文艺“雪莲花计划”和知识工程,推进全区基层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十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
1.各级财政要按照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增加对本级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
2.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区乡镇文化站设施简陋、设备缺乏、难以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要加强对乡镇文化站建设的扶持,各地、县、乡都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
3.自治区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开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划分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县、乡公益文化设施建设;
4.切实落实好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廓建设专项补助经费。各地要根据财力适当安排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资金;
5.对群艺馆、文化馆所需业务经费,应给予基本保障。按国家“乡办公助”的原则,县级财政对每个乡镇文化站每年核拨活动经费应不少于4000元,乡镇(街道)政府对本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年应有一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