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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充分活跃基层文化活动
  (九)为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十五”期间要以实现自治区、部分地州、市和县(市)三级公共图书馆的业务管理计算机化、读者服务网络化、文献资源数字化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全区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努力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西部大开发中,实现我区文化传播手段现代化的快速发展。
  (十)围绕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委会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和驻社区各单位可对社会开放的文化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满足群众求知求美、娱乐休闲、保健强体的各种需求。
  对由社会团体组织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要积极加强引导和管理。凡由非国办文化机构举办的、拟由社会公众参加的文化艺术活动,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经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活动,要纳入社区组织和文化机构的统一管理。
  (十一)以满足农牧区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县、乡、村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必要的工作条件,逐年添置必要的设备和书报刊,充分发挥文化站(室)的作用,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六进村”活动,利用农闲时间、农村集市、民族传统节日和重要纪念日、节假日,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各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都要坚持面向基层,经常深入基层为群众演出、送书、放电影、开展科普活动等。
  大力加强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建设,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解决好我区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农村16毫米电影拷贝购置、农村电影放映收费等问题。对贫困边远地区,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国办电影队为农牧民免费放映,力争“十五”期间基本实现全区“2131工程”目标。
  坚持在全区开展创建自治区“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特色艺术之乡”活动,“十五”期间要逐步实现40%左右的乡镇都有体现当地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更好地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特色艺术。要加强对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研究和实践,争取在中央的支持下,“十五”期间建立1至2个有示范作用的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取得经验,辐射发展。
  (十二)加强对城乡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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