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4分);
(四)是否设立了桌签,工作人员佩戴胸卡(1分);
(五)在工作中是否能够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2分)。
五、政务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9分)
(一)是否建立了行政首长公开办公接待日制度,能否认真做好接待工作(3分);
(二)是否建立了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3分);
(三)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将部门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3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5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有处可循,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规定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1分)。
七、服务承诺践诺情况(9分)
(一)是否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服务承诺(2分);
(二)践诺情况(4分);
(三)是否公布了受理投诉的举报电话,能否责成专人办理(3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9分)
(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马上就办”或“办事一次成”(4分);
(二)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3分);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2分)。
九、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6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3分);
(二)是否建立了人民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作用如何(3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2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三)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2分)。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关于建立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吉政发〔2002〕14号)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关于“建立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的要求,就建立一批不同层次、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省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提出以下意见:
一、选择一批公开带动示范作用大、与群众利益关系比较密切,而且领导重视、单位积极性高、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省直部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基层“窗口”,作为省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通过总结经验、完善形式、创新载体、丰富内容,以局部政务公开的创新突破,带动全省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