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基层单位创新实践的积极性,总结政务公开经验,推动指导面上的工作,省里研究确定了一批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基层联系点和便民公开试点单位。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一道,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共同搞好示范单位、联系点和便民公开试点的建设工作。同时,也要在本地区、本系统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典型,推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推动政务公开,既要有内在动力,也要有外在的压力,必要的、经常的监督检查是搞好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为了确保省政府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近期将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参加,有重点地对地区和省直部门搞一次检查,包括对一些“窗口”单位和部位进行“暗访”,发现问题,促进工作。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和省直重点部门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第6次会议讨论确定(见附件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围绕省政府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薄弱环节,完成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各市州和有关单位聘请了政务公开监督员,要加强组织,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六、加强领导,常抓不懈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日程。要对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研究,针对差距和不足,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还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工作。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农委、省法制办)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和省直、县、乡政务公开以及检查、考核工作。
附件:1.2002年对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2.2002年对省直重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3.关于建立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的意见
4.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基层联系点的意见
5.关于在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进行便民公开试点的意见
6.关于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2002年对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为了科学准确地考核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吉政发〔2002〕14号),制定本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的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共分10个方面,35项,逐项设定评分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