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
省工作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及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确认考试资格和加分资格。
5、公示
省领导小组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所在地交通局和国税局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由国税、交通、人事部门按下管一级的方式联合进行调查核实。
6、发放准考证
对公示没有问题的人员,由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准考证。
7、组织考试
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国税局和省交通厅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2002年12月15日。
(2)考试地点:合肥市。
(3)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干部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国家税收基础知识》两个科目,职工笔试内容为《国家税收基础知识》一个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内容为从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阅读理解能力,数量关系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常识。《国家税收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内容为税收基础理论、车辆购置税基础知识和实务。
以上两个科目的参考教材为人事部编写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国家税收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为准。在《国家税收基础知识》复习要点中,凡带“*”号部分为不考内容。
8、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事业单位干部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国家税收基础知识》占40%合成,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领导小组根据人事部下达的录用计划及考试情况划定,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批准后实施。
9、公布成绩
对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加分情况,在所在地国税局、交通局张榜公布。
10、考核
由省、市国税、交通和人事部门联合进行考核,并填写《车购税费改革划转、录用人员考核表》、《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公务员情况汇总表》、《录用公务员情况统计表》、《国家税务局系统工人录用审批表》、《录用工人情况汇总表》、《录用工人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工作办公室。
11、办理录用手续
事业单位干部,由省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考核情况,提出拟录用意见,由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转入国税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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