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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等部门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汇总确定基数。省交通厅对各市交通局上报的应划转的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工作办公室。 
  4、进行审查。省工作办公室对提交划转的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确认其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和离退休前在车购费稽征岗位工作经历。 
  5、确定划转接收人员。省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拟划转接收人员的名单,报省领导小组审批。 
  6、公示、考核。省领导小组将批准划转的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名单在所在地交通局和国税局进行公示。同时,由市国税局、交通局和人事局联合进行考核,并填写《车购税费改革划转、录用人员考核表》,上报省工作办公室。 
  7、划转接收。对公示、考核后没有问题的人员,交通部门和国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划转接收手续,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备案。 
  (二)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考试录用 
  1、组织报名 
  各级交通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报名考试对象”范围内的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热爱车购税稽征工作,业务熟练,工作表现好。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职工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以上),身体健康。 
  (5)近两年(2000年、2001年)年度考核合格。 
  根据国税发〔2002〕114号文件规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可按以下标准对笔试总成绩加分(最多只能加10分):1999年4月30日以前任命至今仍担任省车购费征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1999年4月以后确因特殊原因形成岗位空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命至今仍担任省车购费征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加10分。获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及荣立一等功的,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附在《考试报名登记表》后。各市交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考试资格初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同时进行加分资格初审。
  3、材料上报 
  各市交通局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填写《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名情况统计表》,连同《报名登记表》、个人档案、个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张(不含报名登记表照片)、市县车购税稽征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准文件等材料,一并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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