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镇企业局等
六部门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2]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乡镇企业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体改办《关于加快我省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乡镇企业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体改办 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实施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加快我省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是新形势下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素质提高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按照提升工业化、推进城镇化、适应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以优化工业布局、加快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加快建设各类乡镇工业园区(包括县域内的各类经济开发区,民营、个私经济园区,科技园区等,下同)。力争用3至5年时间,全省建成50个平均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利税超亿元的省级乡镇工业园区和一批市、县级乡镇工业园区,乡镇企业聚集度提高5个百分点,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设施功能配套、集聚效能强劲、优势特色明显、整体发展协调的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新格局。
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整体推进原则。各地要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发动、财政扶持启动、土地批租滚动、内资外资联动、创造环境推动等作用,在经营乡镇工业园区资源要素上下功夫,探索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引导投资为主、土地前置工作以融资为主、项目建设以企业为主的实施途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推进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合力。二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兴办乡镇工业园区,选择乡镇企业发展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招商引资条件优越的地方优先发展,防止“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省里将确定一批省级示范园区,并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支持一批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工艺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入园区;对批准进入园区建设的项目要实行与环保、消防安全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努力把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生产基地。四是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原则。以中心镇和基础较好的建制镇为重点,与城镇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集镇交通较便捷、设施较配套的有利条件,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增强城镇功能,扩大城镇规模,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引导乡镇企业向园区集中连片发展,不断强化园区的带动辐射功能。新建、技改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园区建设。要发挥比较优势,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区域特色经济,形成一批企业群体和特色产业带,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