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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我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
 我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02]20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我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导向,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宣传思想阵地,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全面发展。要按照“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广播电视宣传不受影响,队伍建设不出问题,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02年9月14日

          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
        我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676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11号)、《关于印发〈关于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1475号)精神,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改善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质量,提高广播电视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务实创新,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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