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三一三”管理机制。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中推行三种类型、一个重点、三个阵地的“三一三”管理机制,即把流动人口分成男性、未婚女性和已婚育龄妇女三类;重点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在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用工单位、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外管中心)和街(镇)计生办三个阵地的作用。
1.对三种类型人群的管理要求。
(1)男性育龄人员(18-49周岁)。要求其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为其验证,为其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及男性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对无证者要求其限期补办。
(2)未婚女性育龄人员(18-49周岁)。要求其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为其验证,为其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及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对无证者要求其限期补办,发现情况可疑者及时与户籍地计生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已婚育龄妇女。主要通过建立和落实证明档案制度、查环查孕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管理。
2.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和服务的内容。
(1)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卡》。
(3)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数量、流向和分布情况,及时了解其生育、节育动态。
(5)提供查环查孕服务,每年3次,检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
(6)加强与流出地的联系,实行双向管理。对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无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中的可疑情况,在无法辨别真假时,应将其有关信息告知流出地,并要求流出地及时反馈,以便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通报信息时填写《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国家统一格式)。
(7)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措施等技术服务。
(8)严格执行持证生育的规定,对计划外怀孕对象就地落实补救措施。
3.三个阵地的职责。
(1)街(镇)计生办负有检查指导外管中心、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摸清所辖地段内的单位情况,定期召开会议,提出管理要求。在掌握街(镇)流动人口数据的同时,经常检查、督促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街(镇)计生办的管理范围和重点是出租屋、工地工棚、商铺、市场等,要切实掌握上述地段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的情况,要为她们建立档案,定期组织查环查孕,提供各种服务。
(2)街(镇)外管中心要认真落实“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在办理《暂住证》时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户籍协管员在查验《暂住证》时,一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求户籍协管员发现怀孕对象和婚育状况有疑问者及时与街(镇)计生办联系核查。同时,每季度向街(镇)计生办提供外来育龄人员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