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2]4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改革方案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由于流动人口流量大,构成复杂,且居住分散,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的难度较大,流动人口的超生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2000年11月1日我市的流动人口为331.3万人。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流动人口的规模还在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持我市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有必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改革。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依托,切实减轻基层计划生育部门的负担,使之从全面抓管、四面出击转变到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上来,有效控制其计划外怀孕和生育,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