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2002年11月20日 赣府厅发[2002]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查清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更好地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在全国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从事第三次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普查工作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省普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内,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组建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的普查任务。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大意义,动员社会有关方面严格按照普查的要求,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