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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到2005年,全省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4.5万;到2010年达到9至10万。各地2002—2010年治管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数不少于附表中的基本任务数。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工作。到2005年,全省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另外,要保证达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六条工作指标。
  (四)加强市、县级结防专业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防治能力。现有的独立结防机构应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承担结防工作的疾病控制机构要承担当地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员治疗、管理结核病人,并创造条件开设结防门诊。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控制结核病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同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县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规划。同时根据结核病防治有关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合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从2000年度起,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结核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省级结防机构开展全省结防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结核病控制规划目标任务,将所需年度的防治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把结核病防治经费落到实处。同时各地要合理使用赠款、贷款,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结核病是一个公共卫生和社会经济问题,结核病控制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各门的职责在国务院下发的《规划》中已明确,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通过项目实施,实现《规划》目标。《规划》已下达各省每年需治管多少病人的硬性任务,各级政府必须完成规划任务,最终达到控制结核病疫情的目的。为支持各地完成规划任务,我省争取到了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和日本援助结核病控制项目,有项目的地方政府要认真按照项目的规范要求实施,保证落实项目配套经费。没有项目的地方政府要保证提供必要的经费,以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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