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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2]49号 2002年11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通知》(国办发〔2001〕75号)精神,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二00二年十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结核病流行,落实完成规划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省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我省积极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结核病防治政策,巩固和发展了结核病防治机构,充实了专业人员,实施了有效的结核病防治措施,使全省的结核病患病数近十年间下降了15万,结核病死亡率1990年的4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24/10万。特别是通过成功地实施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结核病控制项目、江西省结核病控制项目,提高了项目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能力。
  但是,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2000年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江西是结核病疫情非常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20万左右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有8.3万人。结核病已成为我省贫困地区和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同时,流动人口的增多、耐药病人的产生及艾滋病病毒与结核菌的双重感染等因素,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未来十年,如不能在我省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预计全省将新增结核病病人80至120万人,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沉重负担,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可持续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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