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02修正)

  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按照市、州组成代表团;驻川部队代表单独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各代表团可分设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分别推举小组召集人。
  第九条 代表团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可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或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本代表团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第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决定事项,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预备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二)决定会议日程;
  (三)决定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
  (四)决定候选人提名的截止日期,以及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通过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六)提出需要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七)决定质询案答复的方式、场合;
  (八)决定罢免案的处理;
  (九)其他需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主持选举、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公布选举结果。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就某些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讨论、审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