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关于加强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关于
 加强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编办《关于加强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市编办 二00二年十二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区县文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分工,建立社会文化事务的网络化管理机制。
  (二)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协调的要求,改变区县行政执法机构分散设置的格局,建立相对独立统一的区县文化行政执法队伍。
  (三)按照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调整市、区县两级的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赋予区县行政执法队伍更多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组建相对独立统一的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队伍
  (一)将区县文化委员会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组建相对独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名称为“××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区县文化执法队),负责本区县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区县文化执法队为区县文化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对外以区县文化委员会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区县文化执法队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按国家公务员管理。组建过程中,非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必须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录用,所需人员原则上不超过现有用于本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及事业编制总和。
  区县文化执法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市编办规定。
  (三)区县文化执法队人员经费由区县财政全额拨款,纳入区县财政预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