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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三)适应首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各建设50个重点专业和20个重点实验和训练基地。
  (四)完善首都现代教育体系,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人才成长“立交桥”。高等职业学校可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并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到2008年,25%左右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形成一定规模。
  (五)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08年,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校长全部持证上岗,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全部达到规定学历标准。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分别占到30%和35%以上;60%和8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成为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和学科带头人。
  (六)大力开展企业技术工人培训。到2008年,全市一般产业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要达到30%,高新技术产业中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要达到35%。每年对各类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培训400万人次以上。
  (七)大力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到2008年,本市新生劳动力就业前都要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凡在本市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就业的,必须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突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大力推进首都职业教育现代化
  (一)稳步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在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市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各类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职业教育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化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要突破旧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职业学校结构布局,提高办学效益。通过资源整合、资产置换等方式,努力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步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将其纳入议事日程,继续办好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向社会开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学校可享受举办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义务与权利。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主动为企业提供教育、培训以及科研、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实习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自主权,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实用人才;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拓展专业服务范围,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汽车制造以及现代物流、体育休闲、旅游会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重点建设一批骨干特色专业和现代化标志专业;加强校内外实验和训练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达到全国一流水平、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实验和训练基地;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引进吸收发达国家成熟的专业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开展专业课研究性学习;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继续推进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速教学手段现代化,积极开展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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