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2]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山东省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打私办在我省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试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经济贸易和企业进出口经营面临的形势,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打私工作新思路,以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预防走私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实现从集中打击向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的转变,引导全省进出口企业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的良好形象,为规范化经营的进出口企业创造宽松、有序的外部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对外经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循序渐进、点面结合;二是预防为主,重在从源头上防范;三是与世贸组织规则、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相衔接;四是扶持规范守法企业与惩治违法违规企业相结合;五是注重实效,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大力提倡“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企业经营理念。广泛开展知法守法的宣传教育,使企业了解与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走私违法后果的认识,自觉守法经营。一是由各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编写宣传手册,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本部门涉及企业进出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宣传企业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教育企业守法经营。二是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经理、中层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培训,督促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自觉遵纪守法。三是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宣传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可联手进行公益广告形式的宣传。
(二)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各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密切关注企业进出口经营的资金流向、信贷、收付汇、纳税等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企业可能出现的非法行为。打私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相互间的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形势,交流情况,确定一定时期监管的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及其他有关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分类管理、诚信守约、走私违规等方面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要做到常规管理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随时掌握情况,并及时报告省打私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