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9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2002年3月30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对《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