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市、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病残儿医学鉴定档案管理制度。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由作出鉴定意见的同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长期保存。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再生育子女健康状况进行随访登记。
第十八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会诊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区县(自治县、市)鉴定筛查费用每次不得超过50元;市级鉴定收费标准由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九条 鉴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鉴定工作。
病残儿医学鉴定涉及的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医学鉴定均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条 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
(二)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三)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四)未经医学鉴定程序随意作出维持或变更原鉴定结论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鉴定工作行为的;
(六)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日程表(2003年)
地区 鉴定时间 鉴定地点
上半年 下半年
秀山县 3月3日 秀山县生殖健康中心
酉阳县 3月5日 酉阳县生殖健康中心
黔江区 3月7日 黔江区生殖健康中心
彭水县 3月9日 彭水县生殖健康中心
石柱县 3月11日 石柱县生殖健康中心
忠 县 3月14~15日 9月14~15日 忠县生殖健康中心
万州区 3月17~18日 9月17~18日 万州区生殖健康中心
云阳县 3月20~21日 9月20~21日 云阳县生殖健康中心
奉节县 9月23~24日 奉节县生殖健康中心
巫山县 9月26~27日 巫山县生殖健康中心
巫溪县 9月29~30日 巫溪县生殖健康中心
开 县 4月9~11日 10月9~11日 开县生殖健康中心
城口县 4月13日 城口县生殖健康中心
梁平县 4月15~16日 10月15~16日 梁平县生殖健康中心
武隆县 4月19~20日 10月19~20日 武隆县生殖健康中心
南川市 4月22~24日 10月22~24日 南川市生殖健康中心
丰都县 4月26日 10月26日 丰都县生殖健康中心
涪陵区 4月28~29日 10月28~29日 涪陵区生殖健康中心
垫江县 5月9~10日 11月9~10日 垫江县生殖健康中心
长寿区 5月12~13日 11月12~13日 长寿区生殖健康中心
南岸区 5月15日 11月15日 重庆市生殖健康中心
江北区 5月16日 11月16日 重庆市生殖健康中心
渝中区 5月17日 11月17日 重庆市生殖健康中心
渝北区 5月18日 11月18日 重庆市生殖健康中心
沙坪坝区 5月19~20日 11月19~20日 重庆市生殖健康中心
九龙坡区 5月21日 11月21日 重庆市生殖健康中心
大渡口区 5月22日 11月22日 重庆市生殖健康中心
北部新区、高新区 5月23日 11月23日 重庆市生殖健康中心
巴南区 5月25日 11月25日 巴南区生殖健康中心
北碚区 5月27日 11月27日 北碚区生殖健康中心
合川市 5月28~30日 11月28~30日 合川市生殖健康中心
铜梁县 6月2~3日 11月2~3日 铜梁县生殖健康中心
潼南县 6月5日 12月5日 潼南县生殖健康中心
大足县、双桥区 6月7~8日 12月7~8日 双桥区生殖健康中心
荣昌县 6月10~11日 12月10~11日 荣昌县生殖健康中心
永川市 6月13~14日 12月13~14日 永川市生殖健康中心
江津市 6月16~17日 12月16~17日 江津市生殖健康中心
璧山县 6月19~20日 12月19~20日 璧山县生殖健康中心
南川市 6月22~23日 12月22~23日 南川市生殖健康中心
綦江县 6月25~26日 12月25~26日 綦江县生殖健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