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依法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二、按照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文化站的要求,加强基层文化的基本设施建设
(四)至今尚无图书馆的区县“十五”期间内要完成建馆任务;文化馆、图书馆在建工程要加快进度,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五)“十五”期末,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起集文化、宣传、广电、体育、科技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或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建成一批示范站,建成一批达标站,消灭乡(镇、街)名不副实的“挂牌站”。
(六)大力开展文化站建设“一帮一”活动。区县(自治县、市)各部委、办、局确定辖区内的1个贫困乡镇为帮扶点,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该乡镇建成达标文化站。市级各部门也要开展相应的帮扶工作。
(七)“十五”期间,县县建起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有条件的乡镇试办老年学校,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或机构)应设立老年活动场所。
(八)启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逐步建成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市级中心”,建成一批区县基层中心,建成一批覆盖城乡的基层网点。
三、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基层文化基本队伍的建设
(九)各级政府设立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或机构)属公益性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应按要求配齐编制和设置业务门类。
(十)采取学历培训、岗职培训、上挂下派、交流锻炼等办法,提高群众文化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
(十一)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性的文化站(或机构),配齐配强文化专干1人以上,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因提拔、调离、解聘、死亡等原因造成文化专干缺额的必须及时补充,不能取消编制;文化专干的聘用、提拔、调离、考评、解聘要充分听取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
(十二)利用各种活动发掘、团结、凝聚一批民间艺术人才和群众文化活动骨干,每两年命名一批市级民间艺术家。
四、按照大文化的要求,加强基层文化基本工作内容的建设
(十三)在大力开展文化娱乐性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知识传播、科技普及、体育健身等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