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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7月19日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8月26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南京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2002年7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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