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由本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决定
《
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
四条修改为:“鼓励、支持、保护一切组织、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