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由本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本溪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决定
《
本溪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
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风景名胜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