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广中
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2]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以下简称新技术),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扭转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多发的现状,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新技术顺利推广
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是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用于矿山剥离、采矿、水利工程及铁路开挖等工程的主要爆破方式。我市从去年引进这一新技术以来,已有70余家矿山采用,这些矿山企业至今未发生过一起职工死亡事故,而且生产效率大大提高。推广新技术是彻底改变目前我市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事故隐患严重、职工伤亡事故多发等局面的必由之路。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新技术推广工作与全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抓紧制订本地区新技术推广计划及实施意见,落实专项资金,以确保新技术的顺利推广,从根本上扭转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多发的局面。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学习镇海、江北两地在推广新技术中取得的成功经验。
二、从严控制,把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审批关
各地要按照《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审批矿山企业。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年开采量小于20万吨的矿山企业。新批准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有偿出让采矿权。所有新建的矿山企业(不包括迁移矿山)原则上都要采用新技术。对因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程需要而新开的采矿点,必须经当地公安、矿管、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广新技术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对岩面高度超过20米而未分台阶开采的矿山企业要督促其尽快整改,明确整改期限,2004年底之前,这些矿山企业原则上都必须分台阶或采用新技术开采(个别矿山企业因岩石结构等原因而难以采用新技术,必须经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审查后,才能采用药壶爆破开采方法)。同时,要积极鼓励、引导其他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淘汰落后的开采工艺,今年内力争完成新技术推广的试点工作,年产量超过20万吨的矿山企业原则上在2003年底之前都应采用新技术,到2004年底之前,我市大部分矿山企业都要采用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