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12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3日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3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改《
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