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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12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3日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3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改《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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