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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4月16日 实施日期:2004年4月16日)废止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5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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