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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
九条
、第
十条
、第
十一条
的规定,确定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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