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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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