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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废止《南昌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
 《南昌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废止《南昌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由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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