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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地税局等4部门关于依法清理企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地税局等4部门
 关于依法清理企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61号 2002年9月17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地税局、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依法清理企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每个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但近年来,有些企业和单位出现了大量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而且欠费额度不断加大。企业单位大量欠费,严重削弱了社会保险资金的支撑能力,直接影响到“两个确保”目标的实现,不仅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对维护社会稳定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遏制欠费不断增加的势头。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科学评估、分期补缴、清理陈欠、堵绝新欠”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缴费单位要提高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自觉履行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积极补缴欠费,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依法清理企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加大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但有些企业和单位由于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不够明确或因生产经营暂时遇到了困难,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大量出现,欠费额度不断增大。据统计,截止2002年6月底,全省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4429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16845万元、失业保险费26939万元、医疗保险费423万元、工伤保险费34万元、生育保险费55万元。企业单位大量欠费,严重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给我省落实“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了切实做好依法清理企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清欠原则
  清欠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科学评估、分期补缴、清理陈欠、堵绝新欠”的原则统一进行。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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