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
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57号 2002年9月5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
(省爱卫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九五”以来,全省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01年底,农村改水受益率由“八五”末的不足50%,达到71.25%,受益人口1474.28万人;自来水普及率达32.45%,已有671.52万农村人口饮用自来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八五”末的不足9%,达到39.30%,有195.04万农户使用卫生厕所。达到了国家下达的贫困地区“九五”农村改水受益率70%、卫生厕所普及率35%的目标。全省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也取得一定进展。先后有6个城市在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卫生城市”、“卫生先进城市”,7个城市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20多个县城(镇)被评为“省级卫生县城”、“卫生镇”。
但我省农村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与全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爱卫会第四次全国农村改水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农村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向前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这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搞好各项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级爱卫会抓好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