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2]76号 2002年9月23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和上海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精神,结合我省口岸实际以及当前口岸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作如下通知。
一、树立“大通关”观念,增强口岸整体意识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对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出口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入WTO后,我省外贸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口岸工作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是支持我省扩大外贸出口的迫切要求。口岸是对外交往的窗口,口岸“大通关”是发展现代化大流通的重要环节。旅客和货物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通关,不仅反映口岸工作整体水平,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因此,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大通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部门和环节多,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各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口岸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口岸“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通关”意识,转变职能,强化服务,营造快捷方便的通关环境。要按照国家关于“大通关”建设的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我省“大通关”水平,为扩大对外交往,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优质的口岸通关服务。
二、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改革口岸监管模式是“大通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口岸查验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通关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改革,改变传统的集中在口岸办理货物通关手续的方式,实行“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积极采用风险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抓紧建立企业诚信系统和信誉评估体系,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采取不同的通关管理方式。外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实施相对统一的企业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