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餐饮行业和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坚决取缔学校周围和校内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和食品小卖部。不允许将学生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者进行盈利性经营。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存放物品的地方和操作间,必须配备安全设备,严格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禁止任何农药、灭鼠药等及其容器进入学校食堂或食堂工作人员生活用房。食堂炊事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向学生出售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和饮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发证单位实施分级评审,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四、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和剧毒有害化学品管理及中毒事故防范制度。 各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严格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项管理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玩忽职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的预警、预案和防范制度,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防范和准备工作。卫生部门要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综合素质,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提高中毒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建立解毒药品的医疗储备制度,做好二巯基丙醇等解毒药品的医疗储备,以保证突发事件的抢救必需。担负省级医药储备任务的省医药集团公司、武汉市医药股份公司,必须保证足够数量“二巯基丙醇”等解毒药品的库存储备,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药品紧急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护进展情况。
五、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杜绝中毒事件发生。全省餐饮行业要以南京市和我省几起食物中毒事件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饮食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经贸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资格管理和安全审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解毒药品的储备,以保证中毒事件发生后的紧急调度。卫生部门负责对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加强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施救工作,发生中毒、污染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取证和急救处理;严格执行中毒事故报告处理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农业、林业、畜牧业部门负责农药购买、运输、保管和安全使用管理,严格鼠药登记,从严控制剧毒鼠药的生产;严格种子、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在严格执行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同时,完善和制定兽药及饲料添加剂限量标准、“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标准、产品运输储藏。(保鲜)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公安部门负责集中清查收缴和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毒鼠强”、氟乙酰胺等禁用剧毒性灭鼠药和农药,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对利用剧毒灭鼠药投毒案件要快速侦破,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教育部门负责校内食堂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工商部门负责把好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和饮食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生产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剧毒有害农药和禁止制售的剧毒灭鼠药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饮品的违法行为。药监部门负责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农村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清除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确保急需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生产供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灾情和中毒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配合,协同动作,务求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