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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三)维护外来劳动力合法权益。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与外来农村劳动力签订用工合同、协议,明确劳动关系。用工企业要逐步吸纳外来农村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当前要切实解决好最急需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劳务输入地政府要统筹安排外来劳动力子女的入托入学,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费用。农村劳务人员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由输入地的计划生育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司法部门要为外来劳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坚决打击劳务中介的欺诈违法行为。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支持苏北、苏中地区农村劳务输出培训工作,主要用于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鼓励各种类型的劳务中介机构发展。苏北苏中地区也要安排资金,加强劳务输出培训工作。苏南对口帮扶市、县(市)适当给予支持。减免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培训费用,由当地在扶贫资金中给予解决。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为农村外出劳务人员办理小额贷款;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农民自主创业及返乡创业人员兴办企业等所需资金,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贷款服务。
  四、切实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农村劳务输出,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劳务输出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继续完善农村劳务输出南北挂钩的工作机制。苏南和苏北挂钩帮扶市、县(市)要制定农村劳务输出和接收规划,分解年度计划,落实对口帮扶任务。全省的农村劳务输出南北挂钩实施方案,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制定。苏南有挂钩任务的市、县(市),要进一步扩大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规模,制定支持本地区企业到苏北地区进行劳动力培训的政策措施,帮助苏北挂钩县(市)建设农村职业技术学校。苏北地区要主动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加强组织协调,积极输出符合条件的劳动力。
  强化全省农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工作。省里建立农村劳务输出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协调处理,做好情况综合、政策调研、计划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苏中、苏北地区各市、县(市)也要成立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劳动、外经贸、教育、公安、工商、物价、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对在农村劳务输出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各类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开创我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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