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苏办[2002]117号 2002年9月5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快农村劳务输出,是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去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座谈会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劳务输出呈现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收入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职业技能培训不足,劳务供求信息不畅,组织化程度不高,政策环境不够宽松。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农村劳务输出步伐,现作如下通知:
一、全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目标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总的思路是:南北挂钩,城乡统筹,面向全国,拓展海外。加强苏南、苏北地区劳务协作,苏南地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苏北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提高苏北地区劳动力在苏南地区新增外来劳动力中的比重,苏北地区积极组织配合,尽快形成苏北地区劳动力向苏南地区转移“北输南接”的有效衔接机制。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清理、取消招工中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性政策,打破城乡劳动就业分割局面,实行劳动者凭素质和技能自主择业、公平竞争。在立足江苏的同时,努力开拓国内劳务市场,加强与全国大中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的劳务协作,多路并举,输出劳务和技能。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大力发展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海外劳务,参与国际劳务市场分工。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到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走出国门。
“十五”期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人员要达到200万人以上,苏北地区重点帮扶县每年超过1万人;新增境外劳务输出5万人以上;输出地农民人均每年新增劳务收入50元。
二、努力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劳务输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抓好劳动力市场体系、劳务信息体系、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引导、服务和保障作用。
(一)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快农村劳务输出运作市场化进程,构建城乡一体、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积极发展各类劳务中介服务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鼓励兴办劳务派遣企业,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加强乡镇劳动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和服务功能,做好劳务输出的基础工作。加强劳务市场建设,实行劳动力市场管理与经营相分离,建立劳务职业中介和经纪人的市场评估考核、信用等级制度,规范劳务市场秩序。根据农村的特点,经常为农村劳动力就业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介会,为供需双方提供直接见面、洽谈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