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旅行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七)减轻旅行社改制过程中的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资产评估、验资等中介服务收费要进一步降低标准,从低收费。改制旅行社的工商登记按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执行。禁止重复收费。
  四、整合资源,培育重点,扶优做强,促进发展
  (一)实施重点扶持战略。在省内选择具备条件的旅行社作为我省重点扶持的旅行社,通过政策驱动以及强化相关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将这些旅行社培育成服务层次高、网络健全、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名牌旅游企业和旅游批发商。
  (二)关于重点旅行社的确定。对重点旅行社的选择要打破资产所有制的界限,不论是国有、民营或其他性质的资本控股的旅行社,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进入重点旅行社行列。由省政府体改办和省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的行业特点、改制情况、经济实力、发展方案、品牌基础制定重点旅行社的确定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定一次,不搞“终身制”。
  (三)对重点旅行社的主要扶持政策。鼓励重点旅行社通过收购、控股等途径兼并其他旅行社或旅游企业。大力促成重点旅行社吸纳省外及国外的优质资本,与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多方面的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旅行社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整合重组相关旅游资源,组建企业集团。支持重点旅行社采取多种方式在省内、省外建立经营网络。各地旅游行政管理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为具备条件的重点旅行社异地建立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提供准入许可并给予具体支持。对年组织和接待入境旅游者及创汇达到一定数额或增长比例的重点旅行社其贷款可用旅游发展基金的部分给予贴息补助;对年创汇达到一定数额的重点旅行社,减免次年赴国(海)外促销所需的展台费一次。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制定。出境游指标的分配,要结合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额及增长比例情况,向重点旅行社倾斜。积极向国家旅游局推荐重点旅行社为出境游组团社。要把推荐重点旅行社作为旅游宣传促销的重要内容,推动创立品牌,扩大知名度。鼓励和支持重点旅行社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
  (四)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旅行社发展。放宽出国宣传促销审批手续。对旅游对外宣传促销人员赴国(海)外进行旅游展销采取一次办理审批手续一年有效的办法。认真落实《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费〔2001〕52号)中关于“重要文物古迹、大型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对旅行社组团的游览参观团队应实行70%的优惠票价”的规定。对以运送旅行社旅游团队为主的专业旅游运输企业或旅行社车队经批准新购置的车辆,运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旅游客运线路牌,不得设置障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