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不合理政策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限制,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税费减免、资金融通、进出口权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国民待遇,鼓励其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并在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逐步调整和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合理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树立信誉为本的理念和行为规范,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禁止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快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智力支撑。
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通过学科调整和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加快培养我省急需的旅游、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国际贸易、法律、会展等方面的人才。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并重,形成支撑服务业发展的智力高地。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五)改革服务业行政审批制度,创造良好服务环境。
抓紧清理有关规定和文件,大幅度减少服务业各项行政性审批。需要保留审批权的服务业项目,也要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指南、办证条件,承诺办理时限。仿照引进外资的方式,全面推行直接办理制、“窗口”服务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对服务业实行“一站式”服务。改革各类年检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对服务企业分别采取取消、合并、延长年限、降低收费标准等办法,把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放在能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方面。规范对服务企业的各类检查制度,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执行公务,禁止随意性检查。
(六)建立引导资金,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
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银行信贷和社会民间资本投入。从2002年起,省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国家引导资金的地方配套、国家鼓励建设项目的补助、公益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等。各市、州也要设立相应的引导资金。
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银行推荐效益好的服务业项目,推动银行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壮大实力,加快发展。
六、加强领导,细化政策,确保服务业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