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奖励工作在案件确认破获和逃犯被抓获归案后进行,原则上不超过7天。由发布要求征集案件和逃犯线索的公安机关举报中心办理或指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匿名举报的,由发布案件和逃犯信息的公安机关举报中心通过原发布载体公告,奖励工作采取秘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自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或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可在30日内领取。领取方式可采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要求汇款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试行。
重庆市公安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各地举报中心电话
市局举报中心 6881333
万州 58223315
渝中 63843647
沙坪坝 65313309
北碚 68862121
渝北 67821616
高新区 68630088
合川 42838580
长寿 40230110
荣昌 46733529
潼南 44551762
武隆 77712110
开县 52124141
奉节 56556502
石柱 73334141
秀山 76036055
黔江 72239110
江北 67000333
九龙坡 68030200
万盛 48266211
双桥 43332732
北部新区 67512727
江津 47520111
綦江 48662776
大足 43731084
垫江 71517701
梁平 53222412
忠县 54225305
巫山 57650477
彭水 78848110
涪陵 79332152
南岸 62833306
大渡口 68830238
巴南 66221477
水警总队 63927200
永川 49864562
南川 71422853
璧山 41421290
铜梁 45690110
丰都 70686257
城口 59222407
云阳 55162618
巫溪 51522094
酉阳 7555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