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省以上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代理的同一招标项目相关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服务,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第二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省发展计划部门应当按照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经济方便的原则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十六条的规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