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督促当地电力、电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主管部门
(1)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的扑救。
(2)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3)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三)较大范围内高等级危险程度的重大森林火情:
1.24小时内全省共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72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森林火灾,20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5.森林火灾危及到重点林区或重要的军事、电力、通信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6.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
7.森林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各有关部门、单位除继续做好前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至少有二位副指挥长到指挥部坐镇指挥,必要时指挥长亲自坐镇指挥;
(2)由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全省或某一地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动议,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命令并紧急部署全省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特别是协调驻闽三军和武警、消防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4)必要时组成前线扑火指挥部,协助指挥扑救。
2.省政府办公厅
(1)收集了解各地扑火抢险动态,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国务院报告。
(2)必要时代表省森防指或省政府向南京军区、兄弟省(市)或国家有关部门请求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以及资金等方面支援。
(3)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省防火办
(1)联络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
(2)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3)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4)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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