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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大森林火情事故的预案的通知

  (2)督促当地电力、电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主管部门
  (1)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的扑救。
  (2)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3)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三)较大范围内高等级危险程度的重大森林火情:
  1.24小时内全省共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72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森林火灾,20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5.森林火灾危及到重点林区或重要的军事、电力、通信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6.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
  7.森林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各有关部门、单位除继续做好前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至少有二位副指挥长到指挥部坐镇指挥,必要时指挥长亲自坐镇指挥;
  (2)由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全省或某一地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动议,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命令并紧急部署全省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特别是协调驻闽三军和武警、消防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4)必要时组成前线扑火指挥部,协助指挥扑救。
  2.省政府办公厅
  (1)收集了解各地扑火抢险动态,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国务院报告。
  (2)必要时代表省森防指或省政府向南京军区、兄弟省(市)或国家有关部门请求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以及资金等方面支援。
  (3)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省防火办
  (1)联络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
  (2)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3)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4)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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