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森防指协调扑救的。
本预案启动后:
(一)省防火办应全员进入临战状态,采用各种监测手段随时掌握火情及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定时向省森防指领导报告。
(二)省防火办应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组织协调地方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三)省森防指应立即研究制订火情处置方案,发布各项扑火指令,组织、协调、督促当地做好林火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必要时省森防指可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由一位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派的领导前往火场协助指挥。
(四)火灾扑灭后,对重大以上的或有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省森防指应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督促基层及时查处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并将情况报告省森防指领导和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
三、重大森林火情的处置
(一)局部性低危险程度的重大森林火情: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5.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应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2)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火场前线指挥部沟通联络,协调、督促当地采取措施迅速扑灭火灾。
(3)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发布全省森林防火戒严令。
2.省防火办
(1)加强值班力量,实行办领导带班制度。
(2)加强对全省火情和火场天气变化的监测,对延烧时间长、危险性大的火灾随时掌握扑救情况。
(3)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参谋意见,为省森防指代拟各类文电。
(4)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灾发展趋势,研究防范措施。
(5)调度、反馈各地火灾扑救的动态并向省森防指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6)按照省森防指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