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2]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出发,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加强保障、属地管理、完善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在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争取三年内实现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由社区管理,设区的市在2003年底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应在2005年底前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实现基本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充分利用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分布广泛、服务设施完善的优势,委托其发放养老金。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落实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通过合理配置社区医疗卫生资源,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三)重点做好破产、拍卖、兼并等企业主体消失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等特困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或委托街道退管机构送养老金上门服务,并组织志愿人员进行帮扶。
(四)扎实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实现高效、科学的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