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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福建行政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院校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福建行政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院校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2]1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人事厅、福建行政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院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行政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院校工作的意见
            (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印发2001——2005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闽委发〔2001〕11号)、《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文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行政院校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院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院校工作
  (一)随着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的行政管理需要造就和培养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我省各级行政院校是培训各级国家公务员的重要基地,承担着培训国家公务员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行政院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办好行政院校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行政院校的办学方针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立足国情、省情,面向政府机关、面向国家公务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深化教学改革,实行开放办学,为培养德才兼备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服务。
  二、加大公务员培训的力度,充分发挥行政院校培训国家公务员的重要基地的作用,适度扩大行政院校的办学规模
  (一)各级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发[2001]4号、闽委发[2001]11号和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文的要求,制定公务员培训的规划。行政院校要积极挖掘办学潜力,重点围绕“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初任培训”等培训类型设置主体班次,建立体现行政院校特点、适应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规模适度、长短结合的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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