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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口岸查验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八)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推进企业分类管理。一是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落实各项通关便利措施;二是对加工贸易企业推行“大手册”管理,对进口料件、出口成品量大、品种多,进出口频繁,出口交货期短,按合同式管理办法运作有困难,但又不具备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条件,加工贸易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A类企业逐步纳入大手册管理;三是检验检疫继续推行分类管理,对实施一类管理企业出口商品抽验率控制在批次的10%—30%。对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实行“集中预检、集中出证、分散使用”检验模式,对竹木藤柳草芒制品等数量大、批次多、品种杂、风险相对较低的出口产品全面实施产地检验,严格将列入重点目录的出口货物口岸货证核查率控制在5%,非重点目录内商品的核查比率控制在1%以下。
  (九)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认证工作。鼓励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推行HACCP体系认证,以从源头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出口标准,消除通关障碍,加快通关速度。
  (十)继续完善旨在落实检验检疫深度融合措施的口岸综合查验制度,扩大口岸现场综合查验范围,在业务量大且具备条件的口岸全面加以推广;完善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出口产品实行产地检验合格后,在口岸免于查验,直接由口岸局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积极探索建立“直通模式”,以适应现代物流发展需要,减少通关环节,提高通关速度。尽快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变化,积极帮助出口生产企业按进口国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和出口,打破进口国技术性限制;全面实行电讯检疫,对来自非疫区的定期班轮和本港小型船舶采取个别抽检的办法,抽查率控制在5%以内。
  (十一)加强关检协作,尽快实现“电子通关”和联合作业,积极做好“一次性报关报检”的准备工作。对有条件一次性检查的进出口集装箱实行关检一次开箱、一次查验。
  (十二)边检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改进勤务机制,加快查验速度,对国际航行船舶推广“网上报检”的做法,对进出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实行梯口监护、巡视巡查、电子监控、港区卡口管理相结合的勤务模式。要在海、空旅检现场开足查验通道,并不断提高查验工作的科技含量,实行大型旅游、劳务团队预申报制度,确保旅客快速便捷通关。
  (十三)在厦门东渡和福州青洲港区等业务繁忙的口岸根据需要实行24小时通关制度;在所有业务现场实行预约加班,提供全天候服务。海事部门继续坚持在各海港口岸全天候24小时受理船舶申报和办理进出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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