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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口岸查验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口岸
 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口岸查验部门
 关于福建省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02]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省口岸海防办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建海事局、省边防总队、厦门边检总站等部门在认真总结近半年来我省大通关工作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共同制定了《福建省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措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福建省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措施
        (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海关、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海事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

  为认真贯彻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结合我省口岸实际,提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全力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
  继续开展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的再学习,把各级领导和全省口岸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通知》要求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上来。各查验、生产、服务部门要处理好“严格把关”与“主动服务”、“追求效益”与“讲求效率”的关系,明确在大通关中各自所处的位置、作用和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大通关的效率和水平。
  二、充分发挥大通关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全省大通关协调联动机制
 建立大通关协调小组定期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大通关工作中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对口岸大通关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完善大通关协调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建立联络员责任制、工作情况反馈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在省口岸海防办增设“大通关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口岸大通关工作,并承担省口岸大通关协调小组联络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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