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农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水平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使用权。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好我省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名、优、特农产品的保护工作。
3.要改变以最终产品检验为主的控制观念,树立在生产环境鉴别并控制潜在危害、预防为主的观念,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推行ISO 9000、ISO 14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首先是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推行应用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鼓励其将HACCP体系与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并逐步推广到食品加工企业,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以农产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为重点,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测)体系。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以现有法定检测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各单位、各部门包括高校、科研单位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按照政府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中介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质检机构等三类检测机构进行布局,重点加强政府质检机构的建设。
2.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定,对检测机构的性质、设立资格、审批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定期对外公告已认可的检测机构及检测项目。凡承担农产品(食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检测、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方可开展工作。
3.省级检测机构要按照达到国内一流或国际水平的目标,建立技术含量高、检测参数齐全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系统检测;市级检测机构要根据当地的特点,建立特色明显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常规检测;县级检测机构要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就近就地的快速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快速检测,有条件的县可以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试验室。
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我省主要进出口农产品(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质量卫生安全。对我省大宗的出口创汇农产品,要主动介入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检验,并及时提供进口国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动态信息,避免生产企业和农民因标准不符合要求而遭受损失。
5.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机构和检测手段的建设。生产基地、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要把建立和完善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手段和内检制度作为生产、销售必备条件。龙头企业应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制订良好的生产技术规范,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开展检测工作,确保产品检验合格后投入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以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为依据,建立快速检测点,重点检测农产品(食品)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有害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6.各级农业监测部门及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农业环境包括动植物疫病、土壤、水源、大气污染等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落实土壤改良、水、气环境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